余建〔2014〕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余人社〔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纠纷防范处置工作的要求,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2、工资专管员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立、项目部专管员设立情况及施工现场公示、报备情况等;
3、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和纠纷;
4、在建项目是否建立劳动用工“五项制度、三本台帐”要求;
5、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14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为项目自查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纠纷防范处置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整改,并将《余杭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上报至区建管处212室(联系人:贾敏杰 电话:86243540)。自查时发现在建项目有资金短缺、存在拖欠隐患的,各企业要明确责任,深入项目部研究有效解决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不发生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第二阶段:从2014年9月11日至9月3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由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建筑工地现场,随机走访民工,对全区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以及由此引发的聚集维权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预防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预案,完善制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了解得早、处置得好。
(三)摸底排查,重点监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主动深入到各施工现场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要求企业派专人进驻,并足额储备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专项资金,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坚决遏止“不法讨薪”行为。各单位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