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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2016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2016-07-28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据此,我区对2016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企业在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586元至12930元,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3448元至12930元。
  我局将结合各单位2016年度工资申报情况,于2016年7月开始实行新的缴费基数,同时对2016年1至6月的社会保险应缴费额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详情可登陆我局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单位已缴费信息”中查询7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含补退明细)。2016年1至6月补退金额和7月正常结算的金额均在8月份托收。请各用人单位在缴费账户中预存足额资金,以免因账户预存资金不足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形成欠费后影响参保人员相关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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