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国土建设局,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我委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建设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同时结合《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1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依法依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称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级监管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事务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实施。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以外的其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要求
1、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2、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交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分包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条款约定完整,条款约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工程价款支付与调整、风险范围、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网站(www.hzjgw.com)“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上传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等资料进行合同备案。
5、备案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予以备案。经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一次性告知发包人。
四、专业分包合同变更备案
专业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或解除的,分包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分包合同当事人应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本企业专业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备案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业绩认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做好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制度,开展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杭州建设信用网。
4、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