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制定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厅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
(二)通过机考且证书编号体现2010年度核发,但实际发证时间体现2011年1月的持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符合2018年继续教育条件的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库”栏。
二、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只须提供当年度完成24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及学时清单,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持证人员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如确实无法取得专业科目学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市建设部门网络学习平台的培训。
三、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继续教育合格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请通知属地企业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学时清单、身份证、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原件及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 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四、证书登记办理及时间安排
(1)9月1日-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岗位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证书登记系统”完成证书登记工作。
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2)11月1日-11月15日,完成数据库调整、生成证书号等工作。同时,由各市统一到厅干部学校领取新国版、新省版(安全员)空白证书(同时上缴旧证书)和“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
(3)11月16日-12月15日,由各市完成打印、发放证书(标签)等工作。对需换发新版证书的,可直接打印证书并加盖专用章。已有新国版证书的,核发并张贴“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附件1)于2018年7月20日前传真至厅人教处。同时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属地所有企业,并落实宣传发动、材料审核、打印证书、收缴旧证书,发放验检合格标签等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室或委托登记工作部门信息由我厅统一发布。
(2)鉴于建设部至今未明确新版岗位证书有效期,为规范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省际证书互认,经我厅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4年。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当年后的第4年申请续期(如2014年领证,则2018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持有同年度多本证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人员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3)如岗位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精神,已取消我厅举办的浙江省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故上述证书不再办理续期登记。对取消前取得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工作。
(2)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厅人教处电话(传真):0571—87055132;厅干部学校电话:0571-89968607。
(3)建立“浙江现场专业人员”钉钉工作群,群号:21709242,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室及委托登记工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可自行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