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杭州市政法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城市大脑·市域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法〔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无欠薪”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用“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平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1月26日起,在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启用“应用系统”平台。该“应用系统”采用数据信息填报和数据对接推送的方式,采集和管理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身份、日常用工动态和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施工许可证申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同时做好与“全国平台”、“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上报工作(详见: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操作手册)。对已在“全国平台”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在建项目,应在“应用系统”中登记录入相关项目信息,确保数据实时同步推送“全国平台”和“应用系统”。
三、对区、县(市)住建部门已自建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且与“全国平台”对接上报的,应由住建部门负责完成与“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实时推送在建工程项目现场人员的实名信息、工资支付及相关动态用工信息。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无需重复与“应用系统”进行对接。
四、各施工企业负责所属在建工程项目与“应用系统”的对接和日常维护工作,并督促软件服务企业及时完成数据接口的连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推送。
五、市建委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工作。委托市建管站负责平台数据日常管理、协调、指导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并督促外地进杭企业、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做好与“应用系统”对接、信息上报以及日常数据推送,进行指导和培训。
各住建局负责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与“应用系统”对接、信息上报以及日常数据推送,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应用系统”管理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2月5日前)
各施工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在完成与“全国平台”数据对接的基础上,做好“应用系统”平台上线登录工作,确保现场相关信息能实时推送。各住建局和市建管站按各自职责开展宣贯培训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9年12月6日至31日)
各住建局和市建管站结合建设领域“无欠薪”工作,开展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专项检查。对仍未完成与“应用系统”平台对接及数据推送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月1日起)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所属工程项目使用“应用系统”,巩固完善建设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现创建平安工地长效管理。各住建局、市建管站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应用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企业用工状况、实名制管理开展情况、作业人员现场分布情况等动态管理内容。市建委将各区、县执行“应用系统”情况纳入平安工地考核,对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巩固建设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成果。
市建管站联系人:龚甲强,电话:88859950;系统服务联系人:朱明亮、兰玉梅,电话:13758299869、1575712971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