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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2

关于2014年下半年建筑行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从原来的五大员新增到七大员,请各部门及项目部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并积极报名参考。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县(市)建设局(建管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建设教育培训指导性计划和建设类考试计划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建人教发〔2014〕76号)的要求,我省自2014年下半年起按照新的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组织考核,为做好考务工作,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岗位及对象

(一)考核形式

实行统一纸质考核。计算机网络考核暂停,恢复另行通知。

(二)考核岗位

全国统一职业标准考核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我省设立的考核岗位: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

(三)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的岗位考核;

(6)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能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核。省内其他综合类高职院校有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如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交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省建设厅批准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岗位考核。

2.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含当年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

二、考核、报名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全省下半年统一考核时间安排在11月8日和9日。

(二)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方式进行。

8月15日至9月5日,考生、企业和培训单位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信息提交并审核成功后,按照提示下载打印报名表(信息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须知、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意盖章。参加培训的考生应由培训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切勿重复报名。

9月5日至15日,考生、企业和培训单位到所选报考点的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考生的报名表、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核原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缴费通知单,凭通知单完成现场缴费。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收下报名表、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存档,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针对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网络化报名信息管理,减少报名数据差错,提高报名审核效率,引入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应用。建议选择新中新台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型号DKQ-A16D-DS-D。

三、科目设置、考核大纲及培训教材

考核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核大纲按照2014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大纲》执行。培训用书推荐使用我省自编系列教材,详见附件9。

四、考核合格标准及成绩管理

各科成绩满分100分,考核通过控制合格率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课考核成绩同时合格,方为考核合格。两门课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已通过一个岗位考核的人员申报另一岗位考核,相同《专业基础知识》课可以免考。

考核成绩于考核后一个月公布,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查询。考核成绩公布后7天内,如对成绩有疑问的,由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统一汇总后,报厅干校进行查对。

五、考务组织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成立考核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填写《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务工作安排一览表》(附件6),按时报厅干校。

考务总负责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试卷答题卡交接保管人员等要按照省建设厅建设类考试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考核报名及现场审核

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报名信息审核及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等工作,按省建设厅要求严格把关,省建设厅不再进行复查复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由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年以备核查。

(三)认真落实好考点安排

考点设置在设区市、义乌市及经省建设厅批准的部分扩权县,网上填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考点设置备案表》(附件4),打印盖章后按照程序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交厅干校,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属培训单位的考点设置由厅干校负责安排。考点设置应符合《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规则》(附件5)的要求。

(四)做好系统相关设置和准考证打印工作

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14日前、10月24日前分别完成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及考场号的系统设置。考生准考证由各考生、企业或者培训单位于10月27日开始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五)规范试卷的交接保管工作

试卷及答题卡由各考区派2人凭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和领卷人身份证(介绍信与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专车领取和送回,领卷、回卷地点在厅干校。试卷(含答题卡)交接保管要符合《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试卷交接保管规定》要求。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

考核费仍按照浙价费〔2011〕52号文件规定收取和上缴,各考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工作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考务办公室联系人:王春芳

联系电话:(0571)89968607

传  真: (0571)8996863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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