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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链接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11/t20141102_219464.html)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11月6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
  二、我厅《关于2014年第九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受理时间不变。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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