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杭建市发〔2015〕574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管委会,市级有关专业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颁证机构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的劳务分包企业暂不换证)。
(一)由市建委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证书。
4、按原标准核发的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二)由省建设厅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铁路、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具体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对应专业及换证部门对照表详见附件4。
二、换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换证时间原则上做如下安排:
1、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集中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省建设厅换发的资质证书。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我委于5月30日起停止受理。
2、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随时受理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我委换发资质证书。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委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受理由省建设厅及我委换发的资质证书。
3、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三、换证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申请换证企业应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企业申请换证,采取属地申报。企业必须将企业、人员等信息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并发起审核。在“信用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将申请资质的书面申报材料送属地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企业未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或未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网”审核的,不予受理其书面申报材料。
(一)申请向省建设厅和市建委换证的程序和资料要求
企业登录“杭州建设信用网”,在网上填写《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5),同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该表,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
1、提供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资质有效期延续记录)一份。
2、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一份。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报省)》(附件6)、《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7)和企业换证资料一并集中上报到市建委。市建委收到换证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后,将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布已换证的企业名单。
(二)申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程序和资料要求
具体程序和资料要求请详见《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附件3
(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发放。换证企业获准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资质内容的换发后,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携全部旧版资质证书到市建委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手续。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建筑业企业应按资质审批权限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即一次性地将资质证书上的全部资质按资质换证主体不同同时提交资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已过期,我委不受理换发新版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无标明有效期的,认同资质有效。资质为暂定级的不受理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4、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发生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按原资质标准和程序执行。
5、发文之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不再开展资质延续工作。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前,可随时按资质换证主体申请资质换证,不受时间的限制。
6、发文之日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牌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
7、涉及公路、水利、电力等资质换发新证的,也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但换证后申请升级、增项以上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需会同同级专业部门审核。
8、涉及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换证工作按浙江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5〕339号)和《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文件执行。
9、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期内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等有效。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我市资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汪谷、徐丽洋,联系电话:88250233,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镜瑞弄7号四楼404室。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3、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
4、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对应专业及换证部门对照表
5、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6、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报部/报省)
7、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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